第一階段:籌設申請
1.檢驗站申請籌設審核表。
2.負責人身分證。
3.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抄本(影本)【須有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項目)】。
4.土地所有權狀。
5.建築執照。
6.營業場地配置圖【營業面積須35平方公尺及檢測面積須6平方公尺】。
7.使用執照。
8.房屋租賃合約。
9.屋主同意書。
10.都發局核准函【該店址符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規定,可設置機車修理業。】
第二階段:認可申請
1.檢驗站認可申請審核表。
2.同意籌設證明文件【本局第1階段公文回函】。
3.檢驗人員之身分證、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訓練合格證書及在職證明。
4.電腦設備規格表。
5.檢驗軟體認可證。
6.排氣分析儀認可證及保證書【1年內新機或具1年內合格測試報告之中古機】。
7.標準氣體認可證。
8.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手冊及減量效益說明書【設備功能至少應具有收集、引導及減污能力且設備裝設及啟用時皆不能影響檢測數據,並提供規格效能證明及操作維護保養手冊。】
9.完工證明(由車行提出)【須包含招牌、電腦、排氣分析儀、污染防制設備等所有規定設備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