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審查

1.活動計畫書。
2.委託書(不限格式,非受委託執行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者免附)。

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活動申請審查費-繳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1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
電話: 02-27208889轉6880
傳真: 02-27255143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北區

1. 依據「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31條第2項規定,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禁止、限制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應於活動日15日前檢附活動計畫書提出申請,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2. 活動申請請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drone.caa.gov.tw/)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