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籌設社區式長照機構

1.申請書。
2.籌設計畫書。
3.法人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4.章程影本;章程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
5.決議申請附設機構籌設許可之會(社)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
6.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其申請附設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7.公司或商號者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證明文件影本,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
8.建築物圖示。
9.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10.負責人無消極資格規定之切結書及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11.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臨櫃親自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90日 (社會局:會外單位表示意見及審查共90日)
2.網路申辦:9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電話:02-2720-8889轉6968
傳真:02-2759-7731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

處理時限係申請人備齊文件送至本局掛號起算,至本局發文核准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