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1)申請表1份。(正本)
(2)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核發之電業籌設許可文件。(影本)
2.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1)申請表1份。(正本)
(2)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核發之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函影本。(影本)
3.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1)申請表1份。(正本)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A.自然人:檢附身分證正反面。
B.公司:檢附公司最新登記(變更)事項表。
C.獨資或合夥:檢附商業登記核准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
D.機關或公立各級學校:應檢附正式函文。
E.其他法人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報備之非法人團體(組織):應檢附登記、設立或報備之相關證明文件、管理人(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3)設置場址使用說明:(影本)
A.檢附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B.設置於建物屋頂:
a.檢附三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
b.若依建築法為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等建築行為或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者:檢附建築執照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
c.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若申請人與建物所有權人(管理者)不一致時須檢附。
C.設置於土地/水面:
a.土地容許相關證明文件或地政機關意見書。
b.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若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管理者)不一致時須檢附。
(4)設置場址之電費單據,但未供電者,免附。(影本)
(5)足資辨識設置場址及位置照片:檢附建物外觀及屋頂照片並標示組列所在區域與尺寸單位。(影本)
(6)輸配電業核發之併網審查意見書,但經輸配電業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公告符合一定容量及條件者,免附。(影本)
(7)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8)其他(請查閱底下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