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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耕地編為建築用地終止租約(未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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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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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出租耕地編為建築用地終止租約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應檢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耕地租約。
4.承租人印鑑證明書(承租人未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申請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5.委託辦理另需檢附委託書。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60日(稅捐處:7日)
2.網路申辦:6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法規依據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承辦單位
地政局地用科
備註
1.出租人補償承租人完畢,或承租人拒領由出租人提存法院之時間不計入。
2.以網路申辦仍需郵寄或臨櫃繳納相關證件,並以收到相關應附證明文件後起算處理時限。
3.出租人尚未與承租人達成協議者,邀集出、承租人協調。
4.農作物補償費須辦理查估者,由本府擇期至土地現場查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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