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財產處分應備表件:第1-8項。
*申請不動產抵押貸款許可應備表件:第1-3及9-12項。
*申請寺廟圖記或負責人印鑑證明核發應備表件:第1-3及13-15項。
1. 申請書(函)正本1份
2. 依章程所定有權決議機構之相關會議紀錄正本3份
3. 寺廟組織章程影本3份(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4. 寺廟登記表影本3份
5. 信徒(執事)名冊影本3份
6. 財產處分或變更不動產計畫書正本3份(須填具造報人、造報日期,並加蓋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
7. 財產處分或變更不動產清冊正本3份(須填具造報人、造報日期,並加蓋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
8. 其他與財產處分或變更有關資料影本3份(如係申請合建、自建許可應檢附建築藍圖;如係出售不動產應檢附鑑價報告書)
9. 不動產貸款用途及還款計畫書正本3份(須填具造報人、造報日期,並加蓋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
10. 不動產處分設定抵押財產清冊正本3份(須填具造報人、造報日期並加蓋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
11. 不動產抵押部分所有權狀影本3份(不動產座落於外縣市者,應檢附含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之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正本)
12. 連帶保證還款書正本3份
13. 寺廟印鑑證明書正本(份數依寺廟申請需要而定)
14. 寺廟登記證影本1份
15. 擬處分不動產之建物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