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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展演許可事項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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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動物展演許可事項變更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非屬自然人者,應檢附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代表人或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3.動物展演許可證正本。
4.展演之動物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應申請同意者,其同意證明文件(展演動物非屬陸域或海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者,免附)。
5.專任動物經理人、專任或特約專門技術人員身分證影本(專任人員未變更者,免附)。
6.專任動物經理人、專任人員或特約專門技術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專任人員未變更者,免附)。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動物保護法、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承辦機關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動物管理組
電話:02-87897158轉7135
傳真:02-27221540
地址:110022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備註
1.如申請人、展演動物者之負責人、專任動物經理人員、專門技術人員或執行展演動物飼養照顧之工作人員,曾因違反本法第25條、第25條之1第1項之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予許可。
2.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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