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展演許可事項變更申請

1.動物展演許可事項變更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非屬自然人者,應檢附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代表人或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3.動物展演許可證正本。
4.展演之動物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應申請同意者,其同意證明文件(展演動物非屬陸域或海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者,免附)。
5.專任動物經理人、專任或特約專門技術人員身分證影本(專任人員未變更者,免附)。
6.專任動物經理人、專任人員或特約專門技術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專任人員未變更者,免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產業保育組
電話:02-87897158轉7015
傳真:02-87864223
地址:110022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1.如申請人、展演動物者之負責人、專任動物經理人員、專門技術人員或執行展演動物飼養照顧之工作人員,曾因違反本法第25條、第25條之1第1項之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予許可。
2.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產業保育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