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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展演許可證展延及補(換)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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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動物展演許可證展延及補(換)發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非屬自然人者,應檢附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代表人或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3.展演場所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申請補(換)發者免附) 。
4.展演之動物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應申請同意者,其同意證明文件(展演動物非屬陸域或海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者,免附)。
5.動物展演許可證正本(申請補發者免附)。
6.動物展演許可證遺失切結書(申請展延及換發者免附)。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機關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產業保育組
電話:02-87897158轉7015
傳真:02-87864223
地址:110022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備註
1.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證展延,應於原證期滿3個月至6個月前完成,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間為5年。
2.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產業保育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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