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展演許可及營運計畫書變更申請

1.動物展演許可及營運計畫書變更申請書。
2.具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證明文件1式5份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非屬自然人者,應檢附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代表人或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各1式5份。
4.展演場所建物及土地登記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著色標明展演場所範圍之地籍圖謄本1式5份(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5.展演場所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1式5份。
6.營運計畫書1式5份。
7.專任動物經理人員及專任或特約之專門技術人員資格證明文件1式5份。
8.專任動物經理人員及專任或特約之專門技術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式5份。
9.展演之動物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應申請同意者,其同意證明文件1式5份 (展演動物非屬陸域或海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者免附)。
10.動物展演許可證正本(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者免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33日
2.網路申辦:33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動物保護法、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動物管理組
電話:02-87897158轉7135
傳真:02-27221540
地址:110022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1. 需擇期現場會勘。
2. 領證前應繳納保證金:應繳金額依營運計畫書所載展演動物數量及展演動物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計算。
3. 展演場所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建築物使用執照可由申請人提供相關地段地號資料,由本處透過網路逕向主管機關擷取。
4. 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