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檢疫期間防疫補償申請

1.受隔離或檢疫者:
(1)申請書。
(2)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非本國籍人為居留證或護照,109年6月17日後入境之非本國籍人須持居留證。)
(3)受隔離或檢疫者之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倘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得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請使用非靜止戶帳號。公教戶、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外幣帳戶、公司行號帳戶,不可使用,否則將無法完成匯款)
(4)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 (依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 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 日為休息日」,國定假日、例假及休息日雇主應給薪。)。
(5)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
(6)109年3月17日後出境,返國後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應檢附必要出國之相關文件、資料。
(7)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8)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照顧者:
(1)申請書。
(2)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非本國籍人為居留證或護照)。
(3)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請使用非靜止戶帳號。公教戶、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外幣帳戶、公司行號帳戶,不可使用,否則將無法完成匯款) 。
(4)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
(5)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
(6)照顧第二點第二款第一目之二者,檢附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失智輕度身障手冊(證明)。
(7)受隔離或檢疫者因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檢附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可函影本及醫師診斷證明書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之證明或切結書。
(8)受隔離或檢疫者為十二歲以上尚就讀國民小學之學童,檢附就學相關證明(如註冊收據等)。
(9)受隔離或檢疫者為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10)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11)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網路申辦(全程式)、臨櫃親自申辦、郵寄申辦
網路繳款:
□pay.taipei行動支付□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區公所初審︰20日、社會局撥款:10日,必要時得延長30日。
(2)須複審者:60日(區公所初審︰20日,社會局複審及撥款:40日)
2.網路申辦:
(1)區公所初審︰20日、社會局撥款:10日,必要時得延長30日。
(2)須複審者:60日(區公所初審︰20日,社會局複審及撥款:4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

單位

電話

傳真

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02-8787-8787

02-8787-6200

10566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7-11樓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02-2723-9777

02-2723-9747

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02-2306-4468

02-2302-8052

10855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0-13樓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02-2341-6721

02-2394-8387

1005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02-2503-1369

02-2507-8226

1040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02-2351-1711

02-2341-9535

10650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9樓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02-2936-5522

02-2939-2802

1160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8、9樓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02-2792-5828

02-2795-2550

114020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 5樓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

02-2783-1343

02-2786-8005

11579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2、6、8、9、10樓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02-2882-6200

02-2883-7540

11163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9樓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02-2892-4888

02-2891-2105

11230 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02-2597-5323

02-2597-5140

10363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

1.依實際受隔離檢疫地點逕向當地區公所申請。

2.洽詢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電話:02-27208889轉1609~1613

傳真:02-27597770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樓


1.初審合格者,由區公所複審,社會局撥款。
2.區公所初審不合格之案件函送社會局辦理複審核定。
3.申請時請自行檢視,相關文件經同意受理將不予退件。
4.網路申辦將自動分案至填寫之實際受隔離檢疫地點(如防疫旅館)之當地區公所受理(非戶籍或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