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臺北市乙、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之「清除許可」(不含新設、展延、內容變更)

申請臺北市乙、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之「清除許可」
1.申請表。
2.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
3.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4.清除或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任職證明文件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
5.廢棄物清除設備清冊及工具購置證明文件(採船舶或航空器者免)。
6.貯存場及轉運站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土地清冊及設置計畫書;非自有土地者,並應附土地所有人或管理機關使用同意書 (未設貯存場或轉運站者免)。
7.清除車輛出車、貯存及轉運作業說明。
8.自律切結聲明。
9.依商業團體法或工業團體法規定應加入同業公會者,其會員證明文件。(展延申請須檢附)。
10.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者。

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18日
2.網路申辦:18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2147
傳真:02-27206382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

※本件為基本資料異動、技術員異動、清除車輛數量減少(含申請量減少)、汰舊換新(不影響原許可清運量)及重新申領新牌。
1.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之掃描檔案過大(超過30M)者,請以紙本送件。
2.如本件為應繳交審查費案件,將逕予退件,請申請單位應至另一申請項目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