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獎勵(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含)以上級數。同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2.族語家庭獎勵(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同戶籍家庭成員達2名(含)以上通過同場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不限通過級數),其中通過成員至少1名年齡須達18歲以上。個別家庭成員通過同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3.申請期限:採網路申請,申請人(族語家庭獎勵由一人代表申請)於族語認證成績公告後同年3月20日起至7月31日止,登入本市「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搜尋「臺北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填寫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4.申請文件有欠缺者,通知限期補正。申請資料經審核不符規定或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5.申請人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以詐欺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獎勵,或已通過較高級數,其後以考取較低級數申請本案獎勵者,不予獎勵;已予獎勵者,應追繳其受領金額,且2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