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違章建築爭議案件處理

市民可透過以下途徑申請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審議:
一、線上申請(本平臺)
二、臨櫃申請(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1樓違建處理科或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違建查報隊)
三、下載申請書後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查報隊)

1.申請人應為查報處分相對人(違建所有人),如申請人並非違建所有人,應提供違建所有人簽具之委任書;未於通知期限內提供委任書,則不予處理。
2.排訂審議(開會)時間後,將寄送書面通知至申請人的聯絡地址,請申請人再三確認聯絡地址是否正確。

如申請審議之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將不予以受理:
(一) 違章建築尚未作成行政處分。
(二) 違章建築爭議事件不屬本府或都發局管轄。
(三) 經行政法院和解或判決確定。
(四) 前經審議並作成決議之案件。
(五) 前經本會作成決議之案件。
(六) 其他不得申請審議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