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違章建築爭議案件處理

市民可透過以下途徑申請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審議:
一、線上申請(本平臺)
二、臨櫃申請(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1樓違建處理科或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4樓違建查報隊)
三、下載申請書後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查報隊)

排訂審議(開會)時間後,將寄送書面通知至申請人的聯絡地址,請申請人再三確認聯絡地址是否正確。
如申請審議之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本處將不予以受理:
(一) 非屬違建查報處分書
(二) 依「臺北市展演用用臨時建築物管理辦法」規定查報處分之違建
(三) 訴願已決定或行政訴訟判決確定者
(四) 曾送本爭議委員會審議並已作成決議
(五) 施工中違建以即時強制查報之違建
(六) 其他不得申請審議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