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住宿式/綜合式(需含住宿式)機構籌設及設立許可(設置或遷移)

1.申請籌設許可:
(1)申請書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籌設計畫書
(4)法人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5)章程影本
(6)決議申請附設機構籌設許可之會議紀錄
(7)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申請附設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8)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證明文件影本
(9)建築物圖示
(10)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A.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B.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其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C.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11)負責人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五條各款規定之切結書正本
(12)負責人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影本
(13)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2.申請設立許可(須辦委建築物使用變更使用執照):
(1)申請書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主管機關許可籌設文件
(4)建築物圖示
(5)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6)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A.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B.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其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7)服務規模開放使用期程表
(8)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9)工作人員名冊、證照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0)設施、設備之項目
(11)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12)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 一般申請(非網路):
(1)籌設:90日(每季)
(2)設立:30日
2. 網路申辦:
(1)籌設:90日(每季)
(2)設立:3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 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 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電話:02-27208889轉1881
傳真:02-87801794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西南區

1.新增召開「專家審查會」會議期程1年4次,訂為每年3、6、9、12月份,機構送件審查期程為每季第2個月前(2、5、8、11月)繳交,若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將延至下次會期進行審查。
2.參閱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其施行細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分類設置標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3.依據中央制定之申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之長照機構設立及變更流程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