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住宿式/綜合式(需含住宿式)機構財團法人核定登記

1.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函影本
2.捐助章程
3.董事會成立之會議紀錄
4.法人及董事、監察人印鑑
5.董事、監察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
7.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請(非網路):60日
2. 網路申辦:6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 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其細則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電話:02-27208889轉1881
傳真:02-87801794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西南區

1.辦理法人注意事項:
登記後:
(1)自法院發給法人登記證書後15日內,將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2)捐助人或遺囑執行,應將法人接受捐助之全部財產移歸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3)每年5月31日前將經董事會通過,並經監察人查核後之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
(4)應定期提報目的事業興辦進度;法人由衛福部許可者,由地方主管機關核轉至部。
(5)應定期改選董事。
2.參閱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其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