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資格:申請者須為本局列管在職中之本市檢驗站檢驗人員,且於本市檢驗站服務年資連續滿1年(年資累計至實施健康檢查之當年度1月1日),於以下任一本市轄內之醫療機構實施健康檢查,且檢查項目包含肺部器官相關檢查:
(1)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且於合格效期內之醫院或教學醫院。
(2)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且於認證效期內之醫療機構。
(3)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且於認可效期內之醫療機構。
2、補助額度:2年內以申請1次為限;每次補助最高上限為新臺幣3,500元,依申請人實際費用支出覈實給予補助。
3、申請費用補助者,應於實施健康檢查當年度11月30日前,檢具下列文件於本市市民服務大平台(https://service.gov.taipei/)向本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