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鼓勵老舊計程車更新補助第一階段(70%)經費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19/12/31至2020/02/10)

1. 鼓勵老舊計程車更新補助第一階段經費申請表。
2. 購買全新計程車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辦理分期付款者,並檢附其證明文件影本。
3. 全新計程車之行車執照影本。
4. 原車已報廢或其牌照已繳銷者,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原車已變更為自用車者,檢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影本。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60日
2.網路申辦:6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
電話: 02-27274168轉8526、8529、8530
傳真: 02-27591809
地址:1102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注意事項:
1. 本案為交通部補助計畫。
2. 請於公文核准日後3個月內購買全新計程車,將原車依規定辦理報廢或變更為自用車,並備齊相關資料提出補助申請。
3. 補助數量:依當年度公告為準。
4. 申請補助購置之計程車2年內不得過戶,亦不得變更為自用車,公路監理機關於車輛掛牌後2年內停止受理前述異動。
5. 連絡電話請確實填寫,以利通知撥款或補正資料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