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運具經營業營運許可、變更登記申請

1.申請書1份。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4.經營共享小客車之業者,其小客車租賃業之營業執照。
5.營運計畫書1份。
6.計畫書審查表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21日
2.網路申辦:2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1507
傳真:02-2725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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