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焚化申請(北投垃圾焚化廠)

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焚化申請(北投垃圾焚化廠)
「自113年9月25日至113年12月10日期間進行整備停爐歲修,停止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焚化申請,請逕洽本局所屬他廠辦理,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諒察」

申請表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3日
2.網路申辦:3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焚化申請表填表說明:
1. 申請單位:公司行號、事業單位或行政機關請填「貴單位全銜」,若為個人申請,請填「申請人姓名」,依該欄位填寫之名稱開立繳費收據。
2. 手機、電話:請填申請人手機、電話。
3. 通訊E-mail:請填申請人E-mail。
4. 希望進廠日期:僅受理星期二及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上午十二時進廠(如適逢國定假日停止進廠),申請日期與希望進廠日期須相隔3個工作天以上。
5. 預估重量:請預估申請進廠廢棄物重量(預估重量單位為噸)。
6. 廢棄物內容說明:請詳列進廠廢棄物內容(不接受不可燃、不適燃廢棄物:例如金屬製品等)。
7. 是否為巨大廢棄物種類:若屬巨大廢棄物請勾選「是」。
8. 巨大廢棄物種類:請選擇所屬巨大廢棄物種類,若無適合選項,請於備註欄詳填巨大廢棄物種類及尺寸。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本廠代焚化廢棄物處理費調整為每公噸2,705元(依據臺北市政府公告代清運處理收費基準)

1. 本廠廢棄物代焚化服務,申請日期與希望進場日期須相隔3個工作天以上,本廠僅限定開放星期二及星期四上午九時至十二時進廠,如適逢國定假日不開放進廠。
2. 本場以推動E化服務,現場繳費僅接受悠遊卡付費,進廠前請將悠遊卡加值至足額,請申請服務至市民配合!(如卡內餘額不足或繳費金額過大時,則先扣除卡內餘額後,再以現金補足差額。惟市民朋友仍應以自備悠遊卡繳費金額為原則。)
3. 本廠代焚化服務已開放網路申請,市民朋友可多加使用。
4. 若為個人申請進廠,機關得視需求通知申請人繳交身分證影本等相關證件。若為公司行號、事業單位,機關得視需求通知申請人繳交公司營業登記證影本等相關證件。

1. 進廠時間:星期二及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上午十二時(如適逢國定假日停止進廠)。
2. 廢棄物進廠實際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時,則禁止傾倒(不接受不可燃、不適燃廢棄物:例如金屬製品等)。焚化廠並無提供車輛載運服務。
3. 焚化處理廢棄物收費每公噸2,705元(依據臺北市政府公告代清運處理收費基準)。
4. 每車未滿一百公斤者以一百公斤計價,超過一百公斤者依實磅重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