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焚化申請(木柵垃圾焚化廠)

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焚化申請(木柵垃圾焚化廠)
申請表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3日
2.網路申辦:3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 本廠廢棄物代焚化服務,申請日期與進廠日期需相隔3個工作天以上,且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停止進廠。
2. 本廠已推動E化服務,現場繳費僅接受悠遊卡付費,進廠前請將悠遊卡加值至足額,請申請服務之市民配合!(如卡內餘額不足或繳費金額過大時,則先扣除卡內餘額後,再以現金補足差額。惟市民朋友仍應以自備悠遊卡繳費為原則)
3. 本廠代焚化服務已開放網路申請,市民朋友可多加使用。
4. 若為個人申請進廠,機關得視需求通知申請人繳交身分證影本等相關證件。

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焚化申請表填表說明:

1、 公司行號、事業單位或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者請填全銜,若為個人申請請填姓名。
2、 公司行號、事業單位或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者請填貴單位所在地址,若為個人申請請填連絡地址。
3、 公司行號、事業單位或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者請填貴單位主辦本項業務人員姓名,若為個人申請則免填。
4、 公司行號或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者請填貴單位主辦本項業務人員連絡電話,若為個人申請請填連絡電話。
5、 請填提出申請日期。
6、 請預估並填寫本次申請進廠廢棄物重量。
7、 請詳列受託單位。
8、 詳列進廠物品名稱、大小。
9、 本廠破碎機暫停使用,如有巨大廢棄物進廠焚化需求,請向北投廠申請。
10、公司行號、事業單位或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者請蓋單位章,若為個人申請請簽名或蓋私章。

1. 廢棄物進廠實際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時,則禁止傾倒(不接受不可燃、不適燃廢棄物:例如金屬製品等)。焚化廠並無提供車輛載運服務。
2. 焚化處理廢棄物收費每公噸2,705元(依據臺北市政府公告代清運處理收費基準)。
3. 每車未滿一百公斤者以一百公斤計價,超過一百公斤者依實磅重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