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焚化申請(木柵垃圾焚化廠)

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焚化申請(木柵垃圾焚化廠)
申請表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3日
2.網路申辦:3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本廠每年度歲修期程原則為3月至4月份,歲修期間暫停開放代焚化申請進廠。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本廠代焚化廢棄物處理費調整為每公噸2,705元(依據臺北市政府公告代清運處理收費基準)。

1、本廠廢棄物代焚化服務,申請日期與希望進廠日期需相隔3個工作天以上,且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停止進廠。
2、本廠已推動E化服務,現場繳費僅接受悠遊卡付費,進廠前請將悠遊卡加值至足額,請申請服務之市民配合!(若需以現金付費者,本廠僅於週三開放臨櫃現金支付,請申請於該時段進廠)
3、本廠代焚化服務已開放網路申請,市民朋友可多加使用。
4、若為個人申請進廠,機關得視需求通知申請人繳交身分證影本、廢棄物種類來源等相關證明資料。若為公司行號、事業單位,機關得視需求通知申請人繳交公司營業登記證影本、廢棄物種類來源等相關證明資料。
5、本廠為本市劃設之空品維護區,進入維護區之柴油車輛須取得優級自主管理標章,機車須依規定完成定檢,違者可處新臺幣500元到6萬元罰鍰。

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焚化申請表填表說明:
1. 申請單位:公司行號、事業單位或行政機關請填「貴單位全銜」,若為個人申請,請填「申請人姓名」,依該欄位填寫之名稱開立繳費收據。
2. 手機、電話:請填申請人手機、電話。
3. 通訊E-mail:請填申請人E-mail。
4. 希望進廠日期:受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上午十二時進廠(如適逢國定假日停止進廠),申請日期與希望進廠日期須相隔3個工作天以上,若需以現金付費者,本廠僅於週三開放臨櫃現金支付,請申請於該時段進廠。
5. 預估重量:請預估申請進廠廢棄物重量(預估重量單位為噸)。
6. 廢棄物內容說明:請詳列進廠廢棄物內容(不接受不可燃、不適燃廢棄物、資源垃圾(機密文件除外):例如金屬製品等、樹木病蟲害殘株),進廠廢棄物請確實分類,去除不可燃、不適燃及資源垃圾,如有發現夾雜非同意進場廢棄物,則予退運。
7. 本廠破碎機暫停使用,如有巨大廢棄物進廠焚化需求,請向北投廠、掩埋場申請。

1. 進廠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上午十二時(如適逢國定假日停止進廠)。
2. 廢棄物進廠實際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時,則禁止傾倒,退運。焚化廠並無提供車輛載運服務。
3. 每車未滿一百公斤者以一百公斤計價,超過一百公斤者依實磅重計價。
4. 本廠垃圾貯坑區因有廚餘堆肥作業,為免堆肥感染樹木病蟲害造成疾病擴散,故不受理樹木病株如褐根病殘株、根體進廠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