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對象:凡設籍於臺北市南港區、內湖區、文山區、士林區及北投區未滿十四歲之兒童。
貳、新領申請方式:(請備妥以下資料)
一、申請表 1 份。
二、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3 個月內)及影印本 1 份。
三、一吋照片 2 張(3 個月內、製作證件用)。
參、換領申請方式:(請備妥以下資料)
一、申請表 1 份。
二、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查驗後現場歸還)。
三、檢附原領游泳池兒童游泳證。
四、一吋照片 1 張(3 個月內、製作證件用)。
肆、兒童游泳証使用有效期限至申請核發當年 12 月 31 日止,逾期無效。
伍、本服務需在第一次使用或次年延長使用時,現場查核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