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領回擔保品

1.申請書1份。
2.納稅人原以有價證券、公債或銀行存款單摺擔保者,應檢附擔保品保管收據及質權消滅通知書正本。
3.納稅人原以土地及房屋共同擔保者,應檢附擔保品保管收據正本。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1日
2.網路申辦:1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24條、第3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