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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發契價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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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契稅申報原所有權人:
(1)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2.代理人或辯護人:
(1)代理人或辯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契稅申報原所有權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授權書正本。
(4)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3.繼承人: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3)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費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臨櫃親自申辦:0.125 日(1 小時)
(2)郵寄申辦:5 日
2.網路申辦:3 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機關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各分處;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備註
1.此申請項目為免書證免謄本案件,請務必將申請書上各欄位填載清楚。
2.依財政部93年8月2日台財稅字第09300369980號函釋,納稅義務人至地方稅稽徵機關之全功能櫃檯申辦查調相關課稅資料時,仍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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