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

1.申請書1份。
2.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停者:里長、警察機關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出具之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
3.已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停或報廢者: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4.委託申辦應備委託書及委託人、受託人之身分證。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臨櫃親自申辦:0.125日(1小時)
(2)郵寄申辦:7日
2.網路申辦:4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