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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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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請書1份。
2.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停者:里長、警察機關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出具之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
3.已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停或報廢者: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4.委託申辦應備委託書及委託人、受託人之身分證。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臨櫃親自申辦:1小時
(2)郵寄申辦:7日
2.網路申辦:4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使用牌照稅法、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各類災害稅捐減免作業要點
承辦單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各分處;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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