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義務人:
(1)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臨櫃申辦,查驗正本即還;郵寄申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網路申辦限用自然人憑證驗證。)。
(2)營利事業組織: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網路申辦限用工商憑證驗證)。
(3)其他組織: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
(4)上述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具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5)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2.代理人:
(1)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臨櫃申辦,查驗正本即還;郵寄申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
(2)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被代理人如為繼承人,應檢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及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
(4)上述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具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5)委託書(簽名或蓋章)。
(6)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3. 繼承人: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臨櫃申辦,查驗正本即還;郵寄申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
(2)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及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
(3)以上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時,應具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4)申請書(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