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書。
2. 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3. 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捐助人名冊及印鑑清冊。
4. 董事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 願任董事同意書。設有監察人者,請附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6. 法人及董事印鑑清冊;設有監察人者,請附監察人印鑑清冊。
7. 籌備會議紀錄、董事會會議紀錄、監事會會議紀錄。
8. 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未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切結書;設有監察人者,其相互間、監察人與董事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之切結書。
9. 年度經費預算書、工作計畫及其說明書。
10.捐助人同意於法人完成登記時,將捐助財產移轉為法人所有之承諾書。
11.事務所使用證明文件;分事務所所在地為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者,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因應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