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

1.共同部分
(1)蓋有申請人(機關或團體)印信及負責人印章之申請書一式2份。
(2)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影本。
2.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1)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車輛應檢附內部裝備及正、側面照片正本。
(2)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救護車應加附登記有案之機關證明影本。
(3)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立案證明及社政主管機關證明影本。
(4)防救災車輛應檢附消防機關核發之防救災車輛證明文件正本。
(5)守望相助巡守車輛應加附警察機關審核通過證明文件正本。
(6)專供運送電信郵件車輛及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應檢附正、側面照正本。
(7)享有外交待遇免稅車輛應檢附外交部核發之免稅互惠函件正本。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10輛以下:7日
(2)11輛至30輛:10日
(3)31輛以上:14日
2.網路申辦:■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10輛以下:7日
(2)11輛至30輛:10日
(3)31輛以上:14日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