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境國外(含香港、澳門):
返臺前已在國外學校就讀符合就讀學歷及年齡規定之在學證明(含中文譯本,可免驗證),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2.出境大陸(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大學校院及科系):
取得符合大陸地區就學規定之在學證明,並經大陸地區當地公證處公證、臺灣海基會驗證。
3.出境大陸(符合臺商或臺商員工):
(1)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公司證明。
(2)父或母在臺商公司之任職證明(經大陸地區當地公證處公證、臺灣海基會驗證)。
(3)在大陸地區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經大陸地區當地公證處公證、臺灣海基會驗證)。
4.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