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工程處轄管場地租借

1.場地使用申請表
2.活動企劃書(須以具有教育性、生態保育及環境教育活動內容為主)

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
□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大地工程處森林遊憩科
電話:02-27593001轉3313
傳真:02-27592667
地址:11086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1. 開放申請場地:內雙溪自然中心-研習中心(研習教室)、內雙溪自然中心-藥用植物園(第二教室)、內溝溪生態展示館2樓、太陽廣場等4處。
2. 開放使用時間:每週四至週二上午9時至17時(週三公休),國定假日除外。
3. 申請程序:須以具有教育性、生態保育及環境教育活動內容為主,請於場地使用30日前檢送申請表、活動企劃書,經核准後須於7個工作天內完成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繳納,逾時視同放棄使用,不得異議。遇特殊或緊急情形經本處核准者,不在此限。
4. 場地核准使用後,申請人無法如期使用時,應於原定使用日期前5個工作天提出退費申請,不得私自轉讓;本處應將已繳交使用費及保證金全數無息退還。但已發生之費用,不在此限。未遵守者,使用費之二分之一及已使用之費用不予退還。
5. 保證金於場地使用後,經管理機關認定設備無遭毀損且場地已清潔完畢回復原狀者,且完成申請退還保證金手續後全數退還申請人。但場地設施有毀損或髒亂情事,即於保證金中扣除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或實際清潔費用;經核定免繳保證金者,仍應賠償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或繳納實際清潔費用。
6. 本處如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場地自用時,得於1個月前通知申請人改期或取消。如無法改期者,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申請人不得異議並拋棄任何賠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