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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事業單位解散、申請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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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9條辦理退還者:
(1)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書。
(2)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名冊。
(3)無積欠勞工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切結書正本。
(4)公司變更登記表。
2.公司如屬解散並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10條辦理退還者:
(1)解散註銷證明文件、清算人選派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
(2)解散時勞工前6個月工資名冊。
(3)資遣費或退休金發放清冊正本。
(4)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發放完畢證明及離職申請書影本。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1.網路繳款:
□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2.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 □金融機構匯款 □信用卡
□郵政劃撥 □便利商店代收
□支票或匯票 □電話繳款 □悠遊卡
■其他(免費)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機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電話:02-27208889分機3296、3307、6048、2086、2088、2089、3354、3355、7031、7033、7049
傳真:02-87860166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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