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發市庫支票

換發市庫支票注意事項與應備證件請先詳閱下方備註說明並請依說明辦理
1.自然人:
(1)受款人或執票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2)受款人或執票人印章。
(3)原支票。
(4)換發市庫支票申請書。
2.營利事業: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營利事業大、小印章。
(4)原支票。
(5)換發市庫支票申請書。
3.人民團體:
(1)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影本。
(2)代表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人民團體立案登記大、小印章。
(4)原支票。
(5)換發市庫支票申請書。
4.政府機關:
(1)承辦人員身分證件正、影本。
(2)承辦人員印章。
(3)原支票。
(4)已蓋妥機關小關防、承辦人員私章及代表人私章之換發市庫支票申請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4小時
2.網路申辦:4小時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市庫支票管理要點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支付科
電話: 02-27208889轉7846
傳真: 02-2720620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北區1樓

1.委託他人申請時,須備妥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件正、影本、印章(受託人可以簽名代替蓋章)、應備證件及原支票前來辦理。
2.採用郵寄方式換發支票,請檢附已填妥且簽章之換發市庫支票申請書、應備證件影本1份(影本資料請蓋章切結與正本相符)及原支票,以掛號郵寄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北區1樓「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支付科第二股收」。以郵寄方式領取支票案件,處理時限不含郵件寄送期間。原支票如係撤銷平行線或禁止背書轉讓,為安全性考量,建議支票採臨櫃方式送達,另財政局支付科將於辦理程序完成後請申請人或受託人臨櫃領取支票。
3.若同時申請換發2張以上之市庫支票,請填寫「換發市庫支票清單」(若會計年度、預算來源及原支用機關相同者得併填1份「換發市庫支票申請書」,並需附「換發市庫支票清單」(詳清單範例);若會計年度、預算來源或原支用機關不同者,應分開填寫「換發市庫支票申請書」,並需分別附「換發市庫支票清單」)。
4.政府機關申請逾會計年度變更支票受款人案件,需由原支用機關發文向財政局申請。
5.填寫資料受款人及金額不得修改,其餘填寫塗改處請蓋章。
6.配合銀行作業時間,臨櫃辦理時間為9:00至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