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發市庫支票

1.自然人:
(1)受款人或執票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2)受款人或執票人印章。
(3)原支票。
(4)換發市庫支票申請書。
2.營利事業: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營利事業大、小印章。
(4)原支票。
(5)換發市庫支票申請書。
3.人民團體:
(1)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影本。
(2)代表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人民團體立案登記大、小印章。
(4)原支票。
(5)換發市庫支票申請書。
4.政府機關:
(1)承辦人員身分證件正、影本。
(2)承辦人員印章。
(3)原支票。
(4)已蓋妥機關小關防、承辦人員私章及代表人私章之換發市庫支票申請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0.5日(4小時)
2.網路申辦:0.5日(4小時)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支付科
電話:02-27208889轉7848
傳真:02-2720620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北區1樓

1.委託他人申請時,須備妥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件正、影本、印章(受託人可以簽名代替蓋章)、應備證件及原支票前來辦理。
2.採用郵寄方式換發支票,請檢附已填妥且簽章之換發市庫支票申請書、應備證件影本1份及原支票,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北區1樓「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支付科第二股收」。以郵寄方式領取支票案件,處理時限不含郵件寄送期間。
3.若同時申請換發2張以上之市庫支票,請填寫「換發市庫支票清單」(若會計年度、預算來源及原支用機關相同者得併填1份「換發市庫支票申請書」,並需附「換發市庫支票清單」(詳清單範例);若會計年度或預算來源不同者,應分開填寫「換發市庫支票清單」)。
4.政府機關申請逾會計年度變更支票受款人案件,需由原支用機關發文向財政局申請。
5.填寫資料受款人及金額不得修改,其餘填寫塗改處請蓋章。
6.配合銀行作業時間,臨櫃辦理時間為9:00至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