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市庫支票

1.自然人:
(1)受款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2)受款人印章。
(3)原支票。
(4)已加蓋支用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之市庫支票更正事項申請單。
2.營利事業: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營利事業大、小印章。
(4)原支票。
(5)已加蓋支用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之市庫支票更正事項申請單。
3.人民團體:
(1)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影本。
(2)代表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人民團體立案登記大、小印章。
(4)原支票。
(5)已加蓋支用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之市庫支票更正事項申請單。
4.政府機關(支用機關所屬人員,即受款人):
(1)支用機關所屬人員(即受款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2)支用機關所屬人員(即受款人)印章。
(3)原支票。
(4)已加蓋支用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之市庫支票更正事項申請單。

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0.5日(4小時)
2.網路申辦:0.5日(4小時)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支付科
電話:02-27208889轉7848
傳真:02-2720620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北區1樓

1.撤銷平行線或禁止背書轉讓以其中1項為限,且票面金額不超過新臺幣50萬元,申請人以受款人為限。
2.申請人為支用機關所屬人員申請撤銷平行線或禁止背書轉讓,請於申請人姓名欄內填寫支用機關名稱及申請人姓名,加蓋申請人私章,並加蓋支用機關戳章。
3.填寫資料受款人及金額不得修改,其餘填寫塗改處請蓋章。
4.配合銀行作業時間,臨櫃辦理時間為9:00至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