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市庫支票

更正市庫支票注意事項與應備證件請先詳閱下方備註說明並請依說明辦理
1.自然人:
(1)受款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2)受款人印章。
(3)原支票。
(4)已加蓋支用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之市庫支票更正事項申請單。
2.營利事業: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營利事業大、小印章。
(4)原支票。
(5)已加蓋支用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之市庫支票更正事項申請單。
3.人民團體:
(1)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影本。
(2)代表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人民團體立案登記大、小印章。
(4)原支票。
(5)已加蓋支用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之市庫支票更正事項申請單。
4.政府機關(支用機關所屬人員,即受款人):
(1)支用機關所屬人員(即受款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2)支用機關所屬人員(即受款人)印章。
(3)原支票。
(4)已加蓋支用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之市庫支票更正事項申請單。

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4小時
2.網路申辦:4小時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支付科
電話: 02-27208889轉7846
傳真: 02-2720620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北區1樓

1.撤銷平行線或禁止背書轉讓以其中1項為限,且票面金額不超過新臺幣50萬元,申請人以受款人為限。
2.申請人為支用機關所屬人員申請撤銷平行線或禁止背書轉讓,請於申請人姓名欄內填寫支用機關名稱及申請人姓名,加蓋申請人私章,並加蓋支用機關戳章。
3.填寫資料受款人及金額不得修改,其餘填寫塗改處請蓋章。
4.配合銀行作業時間,臨櫃辦理時間為9:00至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