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
(1)受款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2)受款人印章。
(3)原支票。
(4)已加蓋支用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之市庫支票更正事項申請單。
2.營利事業: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營利事業大、小印章。
(4)原支票。
(5)已加蓋支用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之市庫支票更正事項申請單。
3.人民團體:
(1)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影本。
(2)代表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人民團體立案登記大、小印章。
(4)原支票。
(5)已加蓋支用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之市庫支票更正事項申請單。
4.政府機關(支用機關所屬人員,即受款人):
(1)支用機關所屬人員(即受款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2)支用機關所屬人員(即受款人)印章。
(3)原支票。
(4)已加蓋支用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之市庫支票更正事項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