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
(1)受款人或執票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2)受款人或執票人印章。
(3)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切結書。
(4)補發市庫支票申請書。
2.營利事業: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營利事業大、小印章。
(4)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切結書。
(5)補發市庫支票申請書。
3.人民團體:
(1)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影本。
(2)代表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人民團體立案登記大、小印章。
(4)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切結書。
(5)補發市庫支票申請書。
4.政府機關:
(1)承辦人員身分證件正、影本。
(2)承辦人員印章。
(3)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切結書。
(4)已蓋妥機關小關防、承辦人員私章及代表人私章之補發市庫支票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