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市庫支票

1.自然人:
(1)受款人或執票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2)受款人或執票人印章。
(3)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切結書。
(4)補發市庫支票申請書。
2.營利事業: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營利事業大、小印章。
(4)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切結書。
(5)補發市庫支票申請書。
3.人民團體:
(1)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影本。
(2)代表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人民團體立案登記大、小印章。
(4)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切結書。
(5)補發市庫支票申請書。
4.政府機關:
(1)承辦人員身分證件正、影本。
(2)承辦人員印章。
(3)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切結書。
(4)已蓋妥機關小關防、承辦人員私章及代表人私章之補發市庫支票申請書。

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0.5日(4小時)
2.網路申辦:0.5日(4小時)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支付科
電話:02-27208889轉7848
傳真:02-2720620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北區1樓

1.申請人應至本府市庫代理銀行(現為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辦理掛失止付手續(應備證件請洽該行,聯絡電話:02-27209001轉147)。
2.取得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開立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後併同應備證件至財政局支付科辦理市庫支票補發。
3.支票發票日逾1年未繳庫且載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者,由申請人填具「切結書」,免赴銀行辦理票據掛失止付手續。
4.支票無「禁止背書轉讓」字樣者,須先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若尚未經法院除權判決確定者,須提供超過支票金額之擔保品;已經法院除權判決確定者,須加附法院除權判決書。
5.若同時申請補發2張以上之市庫支票,請填寫「補發市庫支票清單」(若會計年度、預算來源及原支用機關均相同者得併填1份「補發市庫支票申請書」,並需附「補發市庫支票清單」(詳清單範例);若會計年度或預算來源不同者,則應分開填寫「補發市庫支票清單」)。
6.填寫資料受款人及金額不得修改,其餘填寫塗改處請蓋章。
7.以郵寄方式領取支票案件,處理時限不含郵件寄送期間。
8.配合銀行作業時間,臨櫃辦理時間為9:00至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