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事業財團法人申請改隸主管機關

1、申請書。
2、符合改隸主關機關訂定之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一式4份。
3、董事會決議申請改隸之會議紀錄一式4份。
4、原捐助章程及變更後之捐助章程草案一式4份。
5、依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變更其目的而申請改隸者,符合該條所定情形之證明文件一式4份。
6、改隸後之當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一式4份。
7、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一式4份。
8、最近一次之法人登記證書一式4份。
9、其他經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一式4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60日
2.網路申辦:6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財團法人法、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電話:02-27208889轉6956
傳真:02-2759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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