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合併前各該法人之捐助章程及合併後新設法人或存續法人之捐助章程草案一式4份。
3、合併前各該法人決議申請合併許可之董事會會議紀錄一式4份。
4、合併契約一式4份。
5、各該法人之財務報表(其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應一併提出簽證資料;各該法人設有監察人者,其財務報表業經全體監察人查核之證明文件) 一式4份。
6、申請時各該法人之財產目錄一式4份。
7、合併後當年之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一式4份。
8、合併前各該法人之最近一次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一式4份。
9、合併許可為新設法人者,除上述文件,需檢具財團法人法第10條第1項第4款至第6款、第9款及第10款之文件一式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