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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糾紛(租賃爭議事件)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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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應檢附委託書。但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4.租賃契約影本。
5.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140日
2.網路申辦:14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法規依據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承辦機關
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
備註
調處費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之租賃爭議,免收調處費用。其餘租賃爭議事件,年租金為新臺幣18萬元以下者,調處費用新臺幣3,000元;年租金超過新臺幣18萬元至36萬元以下者,調處費用新臺幣7,000元;年租金超過新臺幣36萬元至48萬元以下者,調處費用新臺幣1萬1,000元;年租金超過新臺幣48萬元者,調處費用新臺幣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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