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工作規則申報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訂立工作規則並報單位登記地主管機關核備。
1. 申請函1份(加蓋公司大小章)。
2. 公司新(修)訂工作規則2份。
3. 修訂請檢附修正前後對照表。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1.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2.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便利商店代收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一般案件:20日
(2)特殊案件:40日
2.網路申辦:
(1)一般案件:2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2)特殊案件:4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電話:02-27208889轉7013、7032、7033、3331
傳真:02-87860166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

1. 一般案件為事業單位按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事項訂立工作規則,無違法不當或內容不足者為20天(含例假日),且從其通知補件之日止,所經過之期間得予扣除天數。
2. 特殊案件為事業單位按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事項訂立工作規則,有違法不當或內容不足或事業單位指明適用於分散各地場所之全部勞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