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4/08/01至2024/09/30)

(1)113年第2次臺北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自113年8月1日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2)限113年4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期間非自願性離職之臺北市失業勞工申請。
(3)申請人子女就讀「私立大專」註冊繳費單已扣減學雜費減免1.75 萬元者,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 萬元款項退回學校,始能請領本局補助,如未退回,將因重複申請而被取消補助資格。
(4)請將申請表下載印出後,於申請人切結欄位簽名後再上傳。

1.設藉本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2.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並且必須「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
3.申請人及其配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合計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申請人於公告指定時間內失業,且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5.已獲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等或已領私立大專學雜費減免1.75 萬元,未繳回學校者,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