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總表分攤方式

1.變更總表分攤方式申請書。
2.檢具變更總表分攤方式證明文件(以下三擇一):
(1)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者:所有住戶同意證明。
(2)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項
 A.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成立之資格證明文件(核發單位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新北市各區公所)。
 B.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會議紀錄。
 C.住戶規約。
(3)集合社區(數管理委員會)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項
 A.各區之管理委員會成立資格證明文件。
 B.各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會議紀錄。
 C.各區之住戶規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0日
2.網路申辦:1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