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費繳納明細

1. 水費繳納明細申請書。
2. 水費單據。
3.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網路申辦可使用MOICA(自然人憑證)。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電話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客服中心暨各營業分處服務櫃檯;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單位電話傳真地址
客服中心 02-8733567802-87335761
106222 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東區營業分處 02-8770338902-87703363
105010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266號
西區營業分處02-3343167802-33431654
100055 臺北巿中正區牯嶺街38號
南區營業分處02-8369512302-83695110
100047 臺北巿中正區思源街1號
北區營業分處02-2100412302-21004109
104001 臺北巿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2樓
陽明營業分處02-2888212302-28882110
111005 臺北巿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82之1號

1. 申請中、英文版水費繳納明細(105年以前為繳納證明),若一次申辦多期或多戶(張),每筆水號臨櫃取件10元、非臨櫃郵寄送達18元;非本人申請除繳驗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外,尚須填具授權書,檢附授權人身分證影本,並由授權人簽名或蓋章。
2. 若用戶一次申辦多戶(張)者,處理時限得酌予延長:
(1)一般案件1小時。
(2)大宗申請案件:
A.30件以內處理時限1日。
B.超過30件處理時限專案簽辦。
3. 電話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申請人須臨櫃查驗相關證件及取件,或採郵寄至用水地址,如指定寄送地址,應以傳真、郵寄等方式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4. 郵寄及傳真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如不克臨櫃領件,請檢附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