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中、英文版水費繳納明細(105年以前為繳納證明),若一次申辦多期或多戶(張),每筆水號臨櫃取件10元、非臨櫃郵寄送達18元;非本人申請除繳驗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外,尚須填具授權書,檢附授權人身分證影本,並由授權人簽名或蓋章。
2. 若用戶一次申辦多戶(張)者,處理時限得酌予延長:
(1)一般案件1小時。
(2)大宗申請案件:
A.30件以內處理時限1日。
B.超過30件處理時限專案簽辦。
3. 電話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申請人須臨櫃查驗相關證件及取件,或採郵寄至用水地址,如指定寄送地址,應以傳真、郵寄等方式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4. 郵寄及傳真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如不克臨櫃領件,請檢附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