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用水

1. 中止用水申請書。
2. 水費單據。
3. 自然人用戶: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網路申辦可使用MOICA(自然人憑證)。
4. 組織用戶:
(1)辦理商工登記:由本處至主管機關網站查核相關登記資料無誤後受理;網路申辦可使用MOEACA(工商憑證)。
(2)未辦理商工登記之其他法人或組織: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資料;網路申辦可使用XCA(組織及團體憑證)。
5. 申請人證明文件或登記資料非設於用水地址者,應提供用水佐證資料。
6. 委託申辦者,除檢附前述應備文件外,需填具委託欄位資料及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客服中心暨各營業分處服務櫃檯;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單位電話傳真地址
客服中心 02-8733567802-87335761
106222 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東區營業分處 02-8770338902-87703363
105010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266號
西區營業分處02-3343167802-33431654
100055 臺北巿中正區牯嶺街38號
南區營業分處02-8369512302-83695110
100047 臺北巿中正區思源街1號
北區營業分處02-2100412302-21004109
104001 臺北巿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2樓
陽明營業分處02-2888212302-28882110
111005 臺北巿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82之1號

1. 用戶如不需用水時,得於繳清水費、臨時計費及各項費用後申辦中止,中止用水期間免計基本費,申請復水時,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復水費及應繳各項費用;中止逾2年未復用者,如再申請用水時,應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 申請人非實際用水人時,如致生糾紛,本處得受理實際用水人復水申請。
3. 本處受理中止用水後如可歸責用戶原因(如水泥固封、埋沒等),無法完成拆表者將通知用戶中止用水無效,已收取臨時計費可抵繳下期水費。
4. 處理時間不包括拆表時間。
5. 郵寄、傳真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請蓋妥印章或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