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眷水費優待

1. 軍眷水費優待申請書。
2. 現役軍人家屬:請攜帶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水費單據。
3. 軍人遺族:請攜帶撫卹令或撫卹金分領證書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水費單據。
4. 軍人因傷殘者:請攜帶撫卹令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水費單據。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客服中心暨各營業分處服務櫃檯;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單位電話傳真地址
客服中心 02-8733567802-87335761
106222 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東區營業分處 02-8770338902-87703363
105010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266號
西區營業分處02-3343167802-33431654
100055 臺北巿中正區牯嶺街38號
南區營業分處02-8369512302-83695110
100047 臺北巿中正區思源街1號
北區營業分處02-2100412302-21004109
104001 臺北巿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2樓
陽明營業分處02-2888212302-28882110
111005 臺北巿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82之1號

1.軍眷用水優待對象分上述3種,請就優待對象,攜帶所需證件到本處客服中心及營業分處臨櫃辦理,或檢附回郵信封及相關證件正本,郵寄申辦。
2.設籍臺北市軍眷水費優待申請人,得以電腦查詢戶籍資料替代,免附戶口名簿正本;設籍新北市申請人,目前尚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須檢附戶口名簿正本供查驗。
3.現役軍人家屬申請用水優待戶數,應依「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辦理。101年起取得現役軍人身分之家屬以1個供水戶為限;惟10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現役軍人身分者,仍得申請父母及配偶2處優待;倘其父母又籍設2處者,應擇1處優待。
4.軍人遺族及軍人因傷殘者申請優待用水戶數,準用「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辦理。
5.上述應備證件係依「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及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留守業務處國後留照字第1010003114號書函等相關規定辦理。
6.備除役軍眷水(電)優待自105年8月1日起改至退輔會各縣市榮服處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