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申請(自然人)

1. 各項服務異動申請書(含審閱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2. 水費單據。
3. 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網路申辦可使用MOICA(自然人憑證)。
4.申請人證明文件或登記資料非設於用水地址者,應提供用水佐證資料。
5. 委託申辦過戶者,除檢附前述應備文件外,需填具委託欄位資料及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
6. 申請建物整批過戶:請檢附建物申請整批過戶申請書,經各住戶同意後,免附各住戶身分證明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電話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客服中心暨各營業分處服務櫃檯;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單位電話傳真地址
客服中心 02-8733567802-87335761
106222 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東區營業分處 02-8770338902-87703363
105010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266號
西區營業分處02-3343167802-33431654
100055 臺北巿中正區牯嶺街38號
南區營業分處02-8369512302-83695110
100047 臺北巿中正區思源街1號
北區營業分處02-2100412302-21004109
104001 臺北巿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2樓
陽明營業分處02-2888212302-28882110
111005 臺北巿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82之1號

1.用戶申請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如有違反本處營業章程經執行停水者,不得申請過戶。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得單獨申請,但前用戶於6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處得取消後用戶之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後用戶應予清繳。後用戶不願依前2項方式辦理者,得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郵寄、傳真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
3.電話過戶僅受理用水種別為A(一般戶)、I(營業戶),且需過戶為A之一般用戶,請先備妥近期水單並至本處網站詳閱「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