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用水

復水申請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電話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日
2.網路申辦: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1.申請人須繳清欠費、復水費、臨時計費及各項費用;中止或欠費停水逾2年未復用者,用戶如再申請用水時,應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復水時如現場表位不全、鎖門、積物或給水管線老舊阻塞、用戶設備損壞…等致無法供水,請用戶自行改善或向本處申請外線改接等,並繳付相關費用後再行復水。
3.建築物拆除重建者,應重新申請接水。
4.郵寄、傳真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郵寄、傳真及電話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