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用水

1.復水申請書。
2.水費單據。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電話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1日
2.網路申辦:2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客服中心暨各營業分處服務櫃檯;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單位電話傳真地址
客服中心 02-8733567802-87335761
106222 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東區營業分處 02-8770338902-87703363
105010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266號
西區營業分處02-3343167802-33431654
100055 臺北巿中正區牯嶺街38號
南區營業分處02-8369512302-83695110
100047 臺北巿中正區思源街1號
北區營業分處02-2100412302-21004109
104001 臺北巿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2樓
陽明營業分處02-2888212302-28882110
111005 臺北巿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82之1號

1.申請人須繳清欠費、復水費、臨時計費及各項費用;中止或欠費停水逾2年未復用者,用戶如再申請用水時,應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復水時如現場表位不全、鎖門、積物或給水管線老舊阻塞、用戶設備損壞…等致無法供水,請用戶自行改善或向本處申請外線改接等,並繳付相關費用後再行復水。
3.建築物拆除重建者,應重新申請接水。
4.郵寄、傳真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郵寄、傳真及電話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