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執照變更備查申請案件

建築法、都市計畫法
1.申請書。
2.申請圖。
3.原核准建築執照、申請書及圖說影本。
4.其他必要檢附資料(個案性)。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
 (1)須請釋內政部、內政部國土署:30日。
 (2)須會外機關:30日。

建管處建照科
電話:02-27208889轉8372
傳真:02-2759576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1樓

本案視個案須會外機關審查:捷運局(如涉捷運沿線管制範圍)、停管處(如涉交通影響評估)、交工處(如涉汽機車出入口面臨道路開口設計)、消防局(如涉消防救災指導原則)、水利處(如涉水道或臨接山坡地排水)、文化局(如涉古蹟及樹木保護)、都市更新處(如涉更新地區)、法務局(如涉法令釋示)、公園處(如涉植栽遷移、綠地用地出入)、大地工程處(如涉水保計畫)、衛工處(如涉衛生下水道審查)、新工處(如涉開闢計畫道路)、其他(如國安局、高鐵局)等機關申辦日期為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