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執照變更備查申請案件

1.申請書。
2.申請圖。
3.原核准建築執照、申請書及圖說影本。
4.其他必要檢附資料(個案性)。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通案性):30日(含假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 2個月
詳備註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

建管處建照科
電話:02-27208889轉8372
傳真:02-2759576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

本案視個案須會外機關審查:捷運局(如涉捷運沿線管制範圍)、停管處(如涉交通影響評估)、交工處(如涉汽機車出入口面臨道路開口設計)、消防局(如涉消防救災指導原則)、水利處(如涉水道或臨接山坡地排水)、文化局(如涉古蹟及樹木保護)、都市更新處(如涉更新地區)、法務局(如涉法令釋示)、公園處(如涉植栽遷移、綠地用地出入)、大地工程處(如涉水保計畫)、衛工處(如涉衛生下水道審查)、新工處(如涉開闢計畫道路)、其他(如國安局、高鐵局)等機關申辦日期為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