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起造人名冊。
3.地號表。
4.建築物概要表。
5.雜項工作物概要表。
6.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
7.基地綠化設施明細表。
8.建造執照併辦拆除執照資料表。
9.建築師委託書。
10.樓層高度、夾層、挑空不違建切結書。
11.基地內無受保護之樹木切結書。
12.建築師簽證表。
13.結構資料檢附表。
14.空氣調節設備資料檢附表。
15.山坡地建築管理與技術規範檢核表。
16.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及當年度會員證影本(基地調查、空調、水保、結構)。
17.基地現況相片。
18.建築物地籍套繪圖(含現況及擬興建部分,比例1/500)
19.建物登記謄本(建號全部,三個月內有效)。
20.建築物測量成果圖。
21.拆除同意書(含設定抵押同意書、無產權登記切結書)。
22.建物部分拆除剩餘部分結構安全檢討。
23.監拆報告書。
24.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三個月有效)
25.地籍圖謄本(三個月內有效)。
26.土地複丈成果圖。
27.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28.使用共同壁協議書。
29.建築線指示(定)圖(八個月內有效)。
30.建築圖說(地籍套繪圖、位置圖、現況圖、面積計算表、現況實測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門窗圖……等必要申請圖)。
31.結構圖說、結構計算書。
32.地機調查報告。
33.土地產權無糾紛具結書。
34.同意加入「重劃籌備會」切結書。
35.原有合法房屋認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36.初審紀錄及外單位審查核定書圖文件。
37.其他必要檢附資料(個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