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申請

1.申請書
2.申請圖
3.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他人土地所有權人放棄合併權利之同意書等)
4.現況彩色照片
5.現有巷道切結書(申請地號土地未涉及現有巷者免附)
6.現有排水溝切結書(申請地號土地未涉及排水溝者免附)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3日
2.網路申辦:13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
 須會外機關:47日。

建築法、都市計畫法
建管處建照科(代辦)
電話:02-27208889轉8372
傳真:02-2759576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1樓

本案視個案須會外機關審查: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如公有地顯有排水設施)、本市都市更新處(如涉更新地區)、本府法務局(如涉法令釋示)等機關申辦日期為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