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申請

1.申請書
2.申請圖
3.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他人土地所有權人放棄合併權利之同意書等)
4.現況彩色照片
5.現有巷道切結書(申請地號土地未涉及現有巷者免附)
6.現有排水溝切結書(申請地號土地未涉及排水溝者免附)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通案性):13日
2.網路申辦:13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2個月(60日)
(1)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2)本市都市更新處
(3)本府法務局
4.須層轉核釋:無

建管處建照科(代辦)
電話:02-27208889轉8372
傳真:02-2759576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1樓

本案視個案須會外機關審查: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如公有地顯有排水設施)、本市都市更新處(如涉更新地區)、本府法務局(如涉法令釋示)等機關申辦日期為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