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建物登記謄本(建號全部,3個月內有效)。
3.建物測量成果圖。
4.同意書(申請人非建物所有權人另應檢具委託書)。
5.建築師委託書。
6.設計建築師簽證表。
7.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証報告(含各類專業技師,及各技師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8.原使用執照影本及圖說。
9.防火區劃及結構安全檢討報告書。
10.建築相關圖說。
1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同意文件。
12.現況照片。
13.竣工照片及索引圖。
14.第一階段核准圖、申請書及簽證表。
15.其他經主管機關要求之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