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建築師簽證表
3.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含其附表)、戶數變更前申請樓層使用執照核准圖(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或經開業建築師簽證建築物現況平面圖(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
4.戶數變更後經開業建築師簽證之建築設計平面圖
5.委託書
6.建物登記簿謄本(建號全部)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正本
7.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同建築物所有權人者免附)
8.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或同等效力之文件
9.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共用部分已更動切結書及照片
10.無違反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切結書
11.其他經主管機關要求之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