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申請

已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建物登記謄本(地號全部,三個月有效)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載明與正本相符)。
3.現況圖、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
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5.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設置之證明文件(包含設置位置及面積)。
未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由區分所有權人
代表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建物登記謄本(地號全部,三個月有效)。
3.現況圖、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
4.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之證明文件(包含設置位置及面積)。
公寓大廈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不一致時,並應檢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4日
2.網路申辦:14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建築法、都市計畫法
建管處建照科
電話:02-27208889轉8372
傳真:02-2759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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